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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方日報:童模穿羽絨服拍照不是私事
3. 北青報:非珍稀植物就能“炫耀式破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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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錢江晚報:請寬容對待一個受傷的家庭
(來源:錢江晚報)
8月3日,央視《今日說法》欄目播出《永和橋斗毆事件(上集)》節目,該節目聚焦了發生在南寧鬧市街頭的一起斗毆事件。據了解,2018年2月,18歲網紅“小辣椒”懷疑被人抄襲自己原創的“社會搖”舞步,召集百余人與對方組織的20余人互毆,雙方持有鋼管、砍刀,并互扔自制爆炸物。同年12月,法院對這起聚眾斗毆案進行集中宣判,主犯“小辣椒”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他被告人被判決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至六年不等。
這起案件的經過大體如此:一個網紅美少女主播,跟一個名為“小杰”的男孩,因為某“社會搖”舞蹈究竟歸誰原創的問題,在網上起了嚴重爭執,線上罵戰不夠,各自線下糾集了大批人員,約在街頭(廣西南寧一個叫永和橋的地方)聚眾斗毆。
為了一段舞蹈的原創大打出手,這看似無厘頭,背后折射出的其實還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及留守兒童的生存狀態問題。這也是筆者今天想來談談這起案件的主要原因。
從《今日說法》的介紹中得知,參與斗毆的兩伙人,分別來自于兩個地方,一個叫“萬秀村”,一個叫“大沙田”。而這兩個地方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便是聚集了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及留守兒童。此次參與斗毆的100多個“社會青年”,只有4個是成年人,而且年紀最大的也剛滿19歲。很多人因為年紀太小無法定罪,最后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為5人,公開審理的只有1人。
這些人都有一個相似的特征,或者說問題。他們中絕大部分人都已經輟學,正常上學的只有兩三個人,大部分都是初中畢業就不再繼續上學,開始在社會上混。按理說,這個年紀放在一般情況下正是拼命讀書準備中考的年紀,而他們卻在街頭打架。
不過,我們在指責這群孩子“無聊”“無厘頭”,居然為了一段舞蹈互毆的同時,是否思考過,他們為什么會熱衷于這種舞蹈,甚至會為此大打出手呢?
“社會搖”是什么?筆者專門去查了資料,發現這是從農村、偏遠地區等迪吧、迪廳中流傳出來的一種舞蹈。它有一個明顯特征,就是大家一起跳。在強烈的音樂節奏下,一群人步調一致,看起來很享受,很陶醉。
熱衷于“社會搖”的孩子,多半是缺乏父母陪伴和管教的孩子,很少得到有效關注和陪伴。而這種團體舞蹈,或許可以讓他們在同齡人里找到共鳴,成為他們彌補內心缺失的一個重要途徑。比如,熱衷于此的首要組織者——網紅“小辣椒”就存在著明顯的家庭問題,父母離異根本無人管教。
這些可以說明,該事件已經不是單純的幾個孩子慪氣所致的斗毆那么簡單了,而是關涉到社會變遷下如何解決留守兒童和外來人員子女的管理問題。最迫切的就是這類孩子的教育如何落實?另外,這類孩子往往缺乏父母的關心和約束,已經逐漸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這又該如何解決?這無疑是需要整個社會共同思考的地方。
(來源:南方日報)
誰會三伏天穿棉襖?近日有上海市民反映,在外灘看到不少反季節拍攝宣傳照片的模特,他們穿著厚厚的羽絨服或毛衣,在三伏天的室外進行拍攝,其中不乏孩子的身影。目前正值上海一年中最熱的時候,這樣的場景引發了爭議。
俗話說,“好漢不掙六月錢”。炎炎夏日,讓一群小孩子穿冬衣拗造型,任誰都看不下去。吊詭的是,這些孩子的家長卻不以為意,還找出了種種理由自我辯護。譬如,有家長說這是“鍛煉意志”,現在的確有一些教育方法,教孩子冬泳、長跑,或者體驗生活等。但總的來說,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征得孩子同意,而且得把握好度,不能損害他們的健康。還有人說,這是培養孩子的體態氣質,給他們的未來鋪路,這樣的想法未嘗不可,但在空調房里不是更好嗎?很明顯,像三伏天穿羽絨服拍照這樣的事情,既不是鍛煉意志,也不是教育成長,就是單純把孩子當作了搖錢樹,有著極強的商業目的,也難怪惹人非議。
讓孩子做職業童模,還有一種極具誘惑力的說法是“私事論”。在這次事件中,就有童模的家人表示,“小孩穿的是未上市的新款服裝,男孩則是自己的小孩,這是自家私事。”果真是自己的私事嗎?我們要打一個問號。現在,我們對保護未成年人出臺了各種法律規定,其意就是把孩子當作獨立個體,家長只是監護權的代理人。孩子們雖然因為行為能力限制暫時依附于成人,但不是誰家的財產,也不是家庭的私事。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所以,家長暴力打罵孩子,誰都可以進行干預,把孩子當搖錢樹使用,我們一樣可以報警。
還有人說,沒有人不愛自己的孩子,如果孩子不愿意,完全可以表達反對意見,自己也會尊重孩子。這其實過高估計了孩子的判斷能力,表明有些家長還是不懂得怎樣做父母。魯迅很早就寫過《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一文,今天看來仍然很有借鑒價值。文章寫到:“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類中的人,因為即我,所以更應該盡教育的義務,交給他們自立的能力;因為非我,所以也應同時解放,全部為他們自己所有,成一個獨立的人。”不可否認,我們都愛孩子,但不能以愛之名,對孩子行侵害之實。一些家長讓孩子過早涉及成人領域,還以“孩子不反對”為證據,難道不感到害臊嗎?
三伏天穿羽絨服,這不是個別童模的遭遇。幾個月前,一名3歲童模被媽媽踢踹的視頻在網上熱傳,關于童模行業規范、童模權益保障等問題隨后引發社會關注。現在我們注意到,有一個為數不小的童模群體,存在反季節穿衣、工作強度大、拍攝時間過長等商業化問題。對此,需要更有針對性的立法,明確童模的勞務性質,對他們給予必要的保護。“妞妞事件”之后,杭州市發布《關于規范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規定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等,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好的范本。相關部門應該廣泛征求意見,考慮將其上升為法律法規。
互聯網經濟的發展使兒童模特成為新興產業,但無論從事什么行業,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都不容忽視。沒有什么絕對的私事,也不能以愛之名自謀“財路”,必須給童模行業定個規矩,讓他們得到應有的保護。
(來源:北青報)
一名身著黑衣的男子,站在山上,笑著將手中的一株疑似“塔黃”的綠色植物拿起,三下五除二,將其葉子全部刮掉……因為在視頻平臺上上傳了這樣一段視頻,這兩天,云南香格里拉劉明的生活徹底被打亂。盡管他主動配合警方調查,發布致歉,但依舊有網友下“通緝令”。因“炫耀式破壞珍稀植物”,其信息被曝光,一度,他都不敢出門。(7月31日《成都商報》)
劉明發視頻炫耀自己破壞珍稀植物,結果網民眼拙,真把他破壞的植物當成了珍稀植物,進而曝光了他的身份,并群起而攻之,讓他不得安寧。后經專家鑒定,遭受劉明“炫耀式破壞”的雖然是塔黃,但塔黃并不是珍稀植物和保護植物,事發地也并非保護區。也就是說,劉明的行為并不違法,于是他又變得理直氣壯起來,聲稱打算起訴“造謠的網友”。
首先必須強調,搞人肉搜索,曝光他人身份,并對他人進行辱罵或者騷擾,不管出于何種原因,都是極不應該的。這種行為應該馬上停止,假如有人因此違法,理應依法追究其責任。但要看到,網民有不對之處,并不能說明劉明就對,這是問題的兩個方面,劉明該檢討的地方,絲毫不會因為別人的對錯而改變。
劉明上傳這段視頻的用意,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他自己是把塔黃當珍稀植物來破壞的。劉明的行為具有很強的誤導性,難怪網友會出現誤會,如果說網友造謠,那么,制造謠言的人,正是劉明本人,網友只不過把他的錯話當真而已,該為此負責的反而是他自己。
雖然最終確定劉明破壞的不是珍稀植物,也只不過說明他僥幸沒有違法而已,而他當時將其當作珍稀植物來破壞,這個不良動機最初就存在。更何況,劉明隨意破壞植物的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已經產生,這種影響并不隨“塔黃非珍稀植物”這個定性而消除。
退一步講,即使劉明起初就知道遭他破壞的并非珍稀植物,他的行為也同樣不合適。生態保護不是僅僅保護非珍稀植物,所有可以維護生態環境的植物,都應該得到保護。塔黃是喜馬拉雅高山冰緣帶的特有植物,數量上的確比較稀少,且高山寒冷地帶生態脆弱,隨意破壞塔黃對于生態保護不利,因此,作為非珍稀植物的塔黃同樣不應該遭到故意破壞。
法律只是底線,在這個底線之上,還有道德等其他約束,假如一種行為雖不違法,卻違反了道德,同樣應該受到譴責。多反思自己,從而吸取教訓,別再干這類嘩眾取寵的事,才是劉明當前最該做的事。
(來源:中青報)
上個周末,新浪微博的服務器又經受了一場突如其來的考驗。7月28日下午,曾是“明星夫婦”的演員文章和馬伊琍,同時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布了離婚的消息,迅速引爆了一波網絡輿論熱潮。由于許多影視明星都喜歡在微博上公布自己的情感動態,“圍觀”微博服務器在類似事件發生時被熱搜擠爆,幾乎成了年輕網民喜聞樂見的“保留節目”。一時間,與文章和馬伊琍婚變有關的信息,迅速填滿了很多年輕人的社交網絡。不論此前對這對夫婦的了解是多是少,在大氛圍的影響下,大家似乎都自愿或不自愿地卷入到了“吃瓜”的熱潮中,仿佛誰不關注,誰就落后了一般。
關注娛樂明星的私生活,已經成了網絡上的一道“景觀”。范冰冰、李晨、趙麗穎、馮紹峰、薛之謙、李雨桐、文章、馬伊琍……不管其“咖位”大與小,其感情歷程順遂或坎坷,當其私生活動態被傳到網上時,無一例外都受到關注。某種意義上,“吃瓜群眾”可謂是網民中最具規模性與代表性的群體,也是年輕人網絡生活的一個縮影。
所謂“吃瓜”,最主要的精神內核,一是“看熱鬧”的好奇心,二是“事不關己”的疏離感。人人皆有好奇心,而年輕人的好奇心又尤其旺盛,因此,對各種足以引起人關注的事件充滿好奇,可謂人之常情,這也是人們選擇“吃瓜”最主要的動力。然而,帶著好奇心去探究事物,和“吃瓜”又不能簡單地等同起來。人們很少會用“吃瓜”去形容對嚴肅、深刻的話題與事件的探究,往往用其形容那些對引人注目卻又無關緊要之事的圍觀。
明星的私生活,恰恰具有“引人注目但又無關緊要”這個看似自相矛盾的特質,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了年輕網民們最大的“瓜田”。從這個角度上看,與其說是明星通過炒作操縱了網民的關注焦點,倒不如說是年輕網民自身的偏好,賦予了這些明星額外的光芒。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娛樂方式,今天的年輕人將圍觀明星八卦當做一種減壓手段,倒也無可厚非。但是,面對這種熱衷“吃瓜”的風氣,我們終究免不了要問:“吃瓜”這種事不關己的心態,為何會流行于網絡輿論場?
事實上,打開微博,我們會發現,在與社會公平、正義相關的話題上,網民們并不缺乏討論熱情。但細究下去卻會發現,關心這些話題的,多是有一定網齡的“老網民”,越是年輕的網民,越顯得“出世”“避世”,更關心那些輕松的話題。
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原因是,公共討論的質量因為互聯網上戾氣的增強而變低,新生代的網民對此難免厭倦,不愿參與其中。有理有據的“君子之爭”,逐漸被網絡上的暴躁風氣“碾壓”,許多網民不再將互聯網視作一個可以認真討論、互相說服的空間,而將不同觀點的交鋒,也時常成為你死我活、誰先把對方罵倒算誰贏的無聊爭斗。這種低劣的討論,自然會讓年輕人感到無聊,轉而關注那些熱鬧非凡卻無關緊要的明星私生活。
當然,這并非網絡輿論應有的正常狀態,更不意味著這樣的局面沒有改善的空間。對于公共事務漠不關心,對各種緋聞八卦充滿熱情,對年輕人而言,無論如何算不得一種健康的思維模式。但是,在這個問題上,指責年輕人“無聊”顯然有失公允,為他們打造更好的公共討論的空間和平臺,顯然比指責他們只知道關心明星私生活更有意義。
(來源:人民日報)
時下,一些青年人感嘆,自己整日起早貪黑,奔波不休,拼盡全力進步仍不夠快。于是,忙碌反而成為精神的慰藉:朋友圈“曬忙”,論壇帖下“拼苦”。
沒有奮斗,無以談人生。社會高速發展,工作節奏加快,競爭壓力加大,忙碌本是常態,但有一點應該明白,不是所有的忙碌都叫奮斗,其中差別應是心中是否擁有信仰。只有擁有了真正的信仰,奮斗者才不會迷茫焦慮、徘徊不前,而是乘風破浪、揚帆遠航。
信仰是奮斗者的舵盤,為航行明確方向。沒有信仰,人生很容易陷入漫無目的的窘境,既感知不到目標,也無法找準自己的定位,往往或固步自封不思進取,或南轅北轍誤入歧途。而擁有堅定信仰的奮斗者,便明確了努力的方向,知道“該往哪兒走”,也標定了自身的差距,知道“該如何彌補”。即使霧靄重重,也不會停下腳步;即使暫無收獲,也不會氣餒放棄。縱使千里萬里,終會抵達。
信仰是奮斗者的長帆,于中流之處激發續航動力。出發時大都是豪情滿懷的,但到中途很多人便無以為繼了。東晉舉家北伐的祖逖即可為榜樣,船至中流,進退無據,借力無處。眾人迷茫間,唯有他毅然擊楫中流,最終成就一番偉業。行百里者半九十,信仰的力量,便是給予奮斗者不竭的動力,低潮逆境中,自能奮勇而前。
信仰是奮斗者的鐵錨,于風口浪尖牢牢把定底線。船要安全靠岸,需要鐵錨下定。人生路上如果丟了信仰,便很難平安落地,檢視落馬的官員,最初大多也是清清爽爽的奮斗者,但最后無一不是丟失了信仰,扭曲了自己內心,人生自此開始下墜,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春秋有序人民不虧時彥,宇宙無極偉業尚待后賢。”古往今來多少事,都在不斷證明一個論斷:越偉大的信仰,越能激發恢弘的奮斗。愿當下青年做篤定信仰的奮斗者,不迷不惑,步履堅定,邁向實現自我價值和民族復興的星辰大海。
(來源:燕趙晚報)
7月22日早高峰時段,四川省遂寧市消防人員駕車通過當地一處隧道去救火時,所有私家車司機聽到警笛后,紛紛向行車道兩側挪車,騰出了可供一輛車通行的空間,讓消防車優先通過。消防員拍下視頻傳上網后,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讓道消防車”。(7月24日《北京青年報》)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是廣大駕駛員的法定義務,也并不難做到,但在現實中,熟視無睹、拒不讓道的情況屢見不鮮,像這樣數百輛車集體讓道尤為難能可貴。“教科書式讓道”應該成為常態,關鍵是要喚醒公眾心中的責任意識。
社會心理學認為,人們普遍具有“從眾心理”,容易受到外界人群行為的影響,而在自己的知覺、判斷、認識上表現出符合于公眾輿論或多數人的行為方式。在遂寧這起事件中,許多車主都是從后視鏡看到后面的車紛紛往兩邊靠攏,貼近隧道墻壁,于是自己也跟著將車子往邊上靠,給消防車讓路。相關視頻被傳到網上后,相信許多網友在感動之余,也會在心里有所觸動,在遇到類似場景時同樣主動讓行。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宣傳和引導,從正面運用“從眾心理”,發揮榜樣的示范帶動效應,讓“教科書式讓道”成為更多人的行為準則和行動自覺。
同時,加大執法力度,讓“不讓道即受罰”成為鐵律。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如果因沒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而造成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罰款并記3分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只有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不讓行的違法成本,才能倒逼廣大駕駛員對于特種車的優先通行權產生敬畏。在這方面,消防車、救護車也應配備視頻記錄儀,提供給警方調查取證。
此外,改革執法方式,少讓駕駛員“自證清白”。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一些車主,任憑后面的消防車、救護車警笛大作,就是不敢闖紅燈、壓實線來讓行。按照規定,給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而出現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免于處罰,但需要當事人在接到罰單后,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由警方在調查核實后撤銷處罰。一些司機擔心復議太麻煩,又害怕萬一不能撤銷處罰,索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老老實實地等紅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對于因給消防車、救護車讓道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完全可以在審核時予以過濾,免開罰單。與其事后復議糾錯,不如事先主動避錯,只有停車讓行成為一件簡單的事情,不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教科書式讓道”才會蔚然成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