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醫科大學2018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南路1023-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石榴崗路13號,郵政編碼5103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達到培養目標,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專業一、二年級學生在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湖南長沙)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后回校本部學習;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學習;其他專業一、二年級在順德校區分屬四個書院學習,之后在各專業所屬學院學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計劃可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各專業在廣東的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專科專業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其他省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七條 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18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預防醫學、藥學、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英語、翻譯、商務英語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并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法學(衛生法學)、經濟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險)、應用心理學、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商務英語)、護理學、助產學、公共事業管理(醫院管理)等十個本科專業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